之前處理過的國際商業糾紛,只局限於台灣和美國,這次的糾紛將跨越台灣、美國、加拿大和德國,將會是一個很有趣的經驗。
過去兩天,和台灣與加拿大兩方面各通了電話,目前的重點是盡快釐清行政疏失責任的歸屬,在法律方面,目前的兩個思考方向:
1. 基於尊重,以情、理的方式和現註冊者進行溝通,要求歸還 note.tw。
2. 如果情、理溝通無效,那就直接循法律途徑,以既形成品牌和過去十年所建立的知名度(搜尋引擎的記錄和臉書粉絲網頁的記錄),加上在美國註冊商標(note.tw),為訴訟的的重點,請在台灣的律師直接向現註冊者發 demand letter,強制歸還 note.tw。
有趣的是,整個事件發展至今,現在反而不會那麼在乎 note.tw,反而是能有這個機會,處理這個跨多國的商業糾紛和累積經驗,讓我異常的興奮!